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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         ★★★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2 更新时间:2013-10-12 12:20:36

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青山区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3925日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周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山区2012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骆汉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区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2年度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财政局局长周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山区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青山区2012年区级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2013年,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强化收入管理,确保完成财政预算收入任务;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法制意识,实行依法理财;要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通过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从源头上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和效果,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追加,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处理有关违规事项。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审计查出问题的再度发生。


 

 

关于201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013925日在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青山区审计局局长   骆汉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关注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跟踪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关注部门预算执行,审查财务管理规范性;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建设程序和工程管理情况;关注民生资金的使用,促进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主要审计了区级预算管理、区地税局税收征管、8个区属部门及26个二级单位预算执行和“三公经费”、14个单位的会议费支出情况,28个政府投资项目,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污水处理等5个专项资金项目。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从审计情况看,全区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滨江生态商务区建设和“工业倍增计划”全力推进各项建设和改造工程;着力保障民生,促进民生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保持财政平稳运行。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财源建设。在加大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58亿元,比上年增长3.8%

——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改善民生。财政在教育、社会保障、文化、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10.0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8.99亿元的52.8%,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教育、社会保障、住房支出占民生支出的比例分别为69.87%15.84%3.29%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并围绕“三大改造”和东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了《青山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青山区投融资资金监督管理细则》,规范业务流程。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

区本级以前年度财政结余资金3563.33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一般性转移支付没有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纳入年初预算编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3.16亿元,占全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82.5%。另有752.66万元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编制不规范。区财政局在《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口径》中,除公车运行费外,没有制定“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预算标准。

区财政编制专项公用经费预算1183万元,下达到各单位,没有编制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率低,部分指标下达滞后。区财政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为11.68亿元,占年初预算安排总额的75.1%。区财政在区人大批准预算的一个月内下达各部门预算指标10.58亿元,其余1.1亿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最晚到12月底才下达。

    预算调整事项较多,部分预算调整不规范。区财政全年调整预算3.44亿元,调整比例为22.12%。追加预算中,有2.04亿元未按要求于930日前下达,占全年调整预算总额的59.3%,当年未执行完毕形成结转结余的金额为1.48亿元。

2、财政资金闲置较多,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截止2012年底,全区各部门结余结转金额达到3.07亿元,比上年增加0.97亿元,增长46%,占财政支出总量的16.2%

上级下达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64万元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104万元,截至2013630日,上述1168万元专项资金未使用。

    2012年初,全区体彩公益金余额为262.71万元,2012年收入176.58万元,支出87.77万元,使用率为49.7%2012年底累计结余351.52万元。

3、财政出借资金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2年底,区财政各类账簿中反映的出借资金余额为13.8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占全年支出总额的72.88%。当年借款1.91亿元均未约定还款期限和还款利息,其中未签订合同的金额为1.18亿元,占当年借款总额的61.5%

(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审计情况

此次对8个单位的“三公经费”和14家单位的会议费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三公经费”控制不严。审计中发现区财政仅根据单位的上报数据,对公务接待费下达预算控制数,与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四部门联合下达的“三公经费”控制数不能衔接。

8个单位交通费支出共计157.38万元,比上年增长13.84%。其中:增长5家,下降2家,持平1家。

8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共计91.58万元,比上年下降18.83%。其中:下降5家,持平3家。

5个单位出国(出境)费共计17.17万元。

2、多数单位会议费无章可循。在对14家单位的会议费审计中发现,有9家单位无会议费预算,会议费开支共计155.29万元。

由于我区未出台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支出大部分无审批、无明细开支标准,会议支出很难控制。审计中还发现会议无方案、会议地点为景点休闲娱乐场所、以会议的名义发放参会补贴等问题。

(三)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区地税局税征管审计的情况表明,2012年全区实现了税费收入的逆势增长,完成了市、区两级收入目标任务。区地税局在对企事业单位税收征管、重点税源的监控、个体户及临时户征收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按照税法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内控管理较好。

二、区属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8个区属部门,分别是区财政局、文体局、人资局、老干局、卫生局、残联、党校、开发区,并延伸审计26个所属二级单位。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各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突出工作职责,积极深化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及执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单位收支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个单位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放在其他账户中核算或留存在本单位往来户中,未纳入预算管理,共涉及金额158.51万元。

2部分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4个单位由于预算安排不合理,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有的项目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6个项目,结余资金或虚列支出共计373.73万元,执行率最高为28.6%,执行率最低为10.9%。有个项目资金用于搭建网上学习平台,但网上学习功能从未发挥。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部分单位私存私放、坐支、虚报获取财政资金

有的单位通过列支、报销的方式套取现金6.65万元,用于发放临时人员福利、家属慰问费等。有的单位坐支0.59万元,发放给相关人员。有的单位将虚报人员经费获取的财政拨款15.49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2、部分单位违规保留账户

2个单位违规保留账户2个,截至2012年底账户余额246.34万元。

3、残保金征收管理不规范

2012年残保金应年审6077家,实际年审2873家。残保金应收6077家,实收2770家,剔除减免等因素,应收未收3231家。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房屋征收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工人村234村、建设十路道路工程拆迁,武钢棚户区改造交运村搬迁等7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金额总计8.11亿元,过审面积20.28

审计发现,房屋征收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如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都未按照规定设立专户,独立核算。原区委大院收购项目的住宅收购补偿结算单无复核人、审核人签字,缺乏监管机制。工人村234村项目在审计组进点前已有200多户未经审计就已经签约补偿完毕,存在一户拆迁多套还建、有证房补偿依据不足、无证房超规定补偿等问题。目前尚有32户无法过审,占被征收户的3%。相关部门已按照审计的意见,补充了房屋征收与补偿资料,完善了各项手续。

(二)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已完成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18条街门面招牌整治工程、钢城十四中新建综合楼工程等9个项目的结算审计,审计金额共计6946.35万元,审减金额1489.89万元,审减率21.45%

审计发现,在建设程序、工程管理、造价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环科园219亩地块土方回填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部分工程项目超概算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东部工业园区建设的审计监督与服务情况

围绕全区“工业倍增计划”,区审计局于20127月、20136月,分别派出审计组,对北湖工业园、环保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施工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北湖工业园部分工程项目手续不齐全,缺少招投标手续,部分工程未签订合同,部分施工项目没有经过图纸审核程序。由于手续不全,导致无法确定投资预算、无法进行造价成本控制,更无法进行结算审计。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向区委、区政府做了2次专门汇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四、民生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

围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业保险、计生事业费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开展了污水处理和全区扶持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

(一)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32月至4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含二级单位)及其所属的14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落实、管理、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对专项资金、服务站点、服务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审计专项资金1582万元。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

1、区卫生局未按上级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导致多分配资金224.93万元。区卫生局一直沿用《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6年武汉市中心城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与经费补助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考核并拨付资金,未严格考核工作量,绩效考核没有达到目的。审计发现区卫生局2012年多分配资金224.93万元。

2、虚报工作量或服务质量不合格,多领取专项资金367.3万元。审计发现,各基层医疗机构在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时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台账,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导致多领取专项资金367.3万元。

3、违规拨付资金10.7万元,违规收取血常规检测费5.2万元。区卫生局违规拨付市第九医院-青山看守所(拘留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卫资金10.7万元。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违规收取血常规检测5.2万元。

4、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审计中发现各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宣传不到位,各中心、站的宣传栏和宣传窗口上均未显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政策,群众知晓率低。

 截止目前,区财政局、卫生局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区财政调减区卫生局预算指标10.7万元,区卫生局制定了新的考核办法,加大了日常考核力度和政策宣传,采取家庭医生团队管理模式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将违规资金59万元上缴财政。

(二)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33月,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组织,汉南区审计局对我区2010年至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申请、配套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保险的投保、理赔真实性进行了交叉审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执行、体系建设及运行等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青山区审计局被交叉到东西湖区开展审计。

 审计情况为:青山区2010年至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3.71万元,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3.2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0.49万元。青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只投保了水稻险种,涉及白玉山街的3个行政村,参保率由2010年的26.67%上升到2012年的41.38%2010年至2012年中国人保财险青山分公司共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4.95万元,支付保费1.44万元,赔付率为29.09%

(三)计生事业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29月,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2011年计生事业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

    审计中发现,一是全区计生事业费的结转结余金额较大,2011年底结余537.05万元,占当年专项资金来源的38%。二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低,按金额计算实际征收率为7.34%,按人次计算,实际征收比例为50%

(四)污水处理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33月至5月,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全区污水处理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了解了污水管网计划的实施情况、污水排放情况,并延伸调查了5家企业。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地区雨污混排。目前白玉山和武东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管网等基础设施尚不健全,生活污水、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各类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北湖和严西湖。

2、管网建设和提升泵站建设滞后。一是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由于建设资金问题,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只建成了5.7公里,仅完成了计划长度25公里的26%。二是1号、2号、105三座污水泵站改造滞后,青山镇和121污水泵站新建滞后。截止20136月,仅105泵站进行了改造,其它的泵站尚未开工。未改造片区的居民污水没有进行收集处理,出现了落步咀污水处理厂“吃不饱”,和生活污水仍然直排长江的情况。

3、居民污水未从源头截污。青山区老旧社区内的管网基本为雨污合流。武汉市排水公司“两全办”对城市主干管进行改造建设,但连结社区的支管及社区内混排等项目未纳入建设范围,未从源头截污,造成主干管网建成后,社区内居民生活污水不能全面有效的收集。

(五)全区扶持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政策落实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210月,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区财政、税务、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10个中小微企业、3个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及2个信用担保机构2010年至20126月底,青山区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财税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区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多渠道拨付专项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0年和2011年共拨付专项资金2448万元。区地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为268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48万元,免收工本费6.5万元,发送短信1.1万条宣传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区金融机构采取制定信贷目标、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融资时间等方式,最大限度的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并配合“工业倍增计划”,将政策向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和科技型企业倾斜。

 在深入中小微企业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中小微企业面临利润率低、抗风险能力差、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融资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等困难和问题。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对于审计部门反映的东部工业园区建设及8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常务副区长余友明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对于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区审计局逐项对接落实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将根据区人大的安排专题报告。

 五、加强区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一是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完整编制年初预算,减少追加调整等行为,加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预算审核力度,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细化、准确。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拨付流程,提高年度预算执行率,避免财政资金闲置。三是规范部门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标准支出,杜绝超预算和擅自调整预算的行为;四是尽快出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尽快出台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加强对公共财政闲置、沉淀和出借资金的清理,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大投资领域监管,有效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房屋征收、投资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违规问题频发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努力杜绝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强化各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切实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促进各部门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法规,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925日在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戈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青山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目前,我区共有各类食品企业5517家,其中食品流通企业3797户,餐饮服务单位1610户,食品生产企业33户,养殖户77家。今年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效保障了全区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的安全,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列入中心工作之一,始终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1、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常务会先后三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并下发《2013年青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2013年青山区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针对社会有关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区长、分管副区长多次作出要求、批示并一线调研、督导;在区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安排投入食品安全工作及专项经费171万元,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撑。

2、建立健全机制。年初,区政府与区食安会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划分,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分两记,双责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全年食品安全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多层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

1、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发动。以加强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年初制定并下发《2013年青山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区“食品安全宣讲团”走进街道、社区、学校、工地开展宣讲,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手册10000余份;二是开通短信平台对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发送规范管理工作短信8000余条进行工作宣传;三是对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制作并免费发放1800册《创卫餐饮单位指导手册》。

2、加强培训,狠抓制度落实。以加强学习培训《食品安全法》为重点,一是对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下发聘书,每季度进行培训、考核;二是食品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内部培训,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食品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召开全区大中型餐饮、学校、建筑工地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培训会,采取开设食品安全讲座、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不同形式,先后53次对小餐饮、小作坊3000余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

区农办今年以来累计完成各类农产品抽样检测4013批次,合格率99.89%,检疫合格肉类、禽蛋2770.42吨,蔬菜、水果自检超过7万批次,对3起乱丢死猪事件进行了迅速处置并及时进行了无害化焚烧、掩埋。区质监局落实生产环节食品检测60批次,开展工业明胶、蜜饯企业等食品专项整治及打假行动7次,检查食品企业68家次,对检验记录不完善、生产现场环境较差等9家次问题单位迅速落实整改。区工商局集中开展5次拉网式排查,检查经营户1628户次,规范办照260户,取缔无照经营90户,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5件,销毁不合格食品88.4公斤。 区食药监局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全区AB级餐饮单位分别为13家、237家,对全区78家学校食堂进行排查,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17处,积极探索信息化网络管理模式,丽华园工业二路店的开放式厨房管理模式得到省局的充分肯定。区商旅局始终坚持实行“放心肉”准入制,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证”工作,加强“早餐示范店”的申报工作。

(四)克难攻坚,全力整治小餐饮、食品小作坊

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十个突出问题”之一,面对这一艰巨任务,我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区政府及时成立全区小餐饮、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山区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街道为单位推进小餐饮、小作坊整治工作;将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路段、示范店作为推进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区政府办、区食安办组织各街、职能部门先后25次深入现场进行督办和指导。

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区小餐饮、小作坊787名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每月按计划推进整改,旅大街、恩施街、青化路沿线等25条路段810余家小餐饮单位已基本规范,75家小餐饮单位通过整改已由C级升为B级;先后四次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一家酿酒作坊,关停5家豆制品、3家卤制品小作坊,9家卤制品、3家豆制品小作坊通过基本达标;组织30次各类执法行动,基本规范22处临时占道夜市经营场所,取缔各类违章占道夜市食品摊点130个、流动食品摊贩460个,拆除利用违章建筑、乱搭乱盖等小餐饮摊点83处、400平方米;受理涉及小餐饮、小作坊举报投诉52件,调查处理率100%;《中国食品安全报》两次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进行了报道。

(五)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上级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食安会统筹调度,周密部署,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每逢重要节假日,均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并形成“节日巡查”制度,确保节假日食品安全,同时相继组织开展了食用菌荧光增白物、问题奶粉、瘦肉精、毒生姜、PVC保鲜膜、走私牛肉、食用冰、夏季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

(六)加强监测,加大食品抽检技术支撑力度

区政府将食品抽检工作纳入“政府十件实事”,结合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整治制定全年食品抽检计划。今年以来,区食安办落实食品抽检221047批次,合格970批次,合格率92.6%,不合格产品均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区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可控,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城区规划建设滞后与市场需求矛盾较为突出。大量老旧房屋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难以升级改造,影响食品安全。

(二)执法力量不足与监管数量庞大矛盾较为突出。机构改革到位后,我局现有执法人员84人,监管力量得到加强;但监管面更广,监管企业数量更多,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企业数量达6725家。

(三)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小餐饮整治难度较大。特别是占道饮食摊群、流动食品摊点的卫生状况还需加大整治力度。

(四)部分重点食品抽检达不到合格标准。豆制品、卤制品等群众依存度较高的食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扎实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安全。

(一)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小餐饮、小作坊业主、建筑工地农民工等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宣讲团的活动开展,着重提升业主和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及小餐饮示范区域(或路段)创建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路段、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力以赴年底通过省局验收。

(四)深入推进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组织开展“黑窝点”、“黑作坊”、“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小餐饮、小作坊监管覆盖率100%,取缔占道、出店经营及违章搭建的小餐饮,依法查处无证小餐饮、小作坊。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制度和快速处置机制。坚持日常监管、节假日期间监督巡查、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和值班备勤制度,群众食品投诉举报查处率100%;积极探索建立我区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工作。肉与肉制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调味品、蔬菜、水产品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全年食品抽检不低于1500批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督办查处。

(七)推进机构改革,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根据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工商、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原区农办、商旅局承担的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牲畜屠宰监管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机构拟下设一个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六个食品药品监督所并覆盖所有街道。

今年以来,我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离上级要求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还有差距。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的危机意识,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辖区人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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