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 网站首页 | 代表大会 | 常委会议 | 主任会议 | 工作动态 | 代表工作 | 法规制度 | 
您现在的位置: 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 >> 常委会议 >> 常委会公报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         ★★★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5 更新时间:2013-10-12 12:10:19

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7月31日在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郭和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关于2012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紧紧抓住执法办案工作核心,践行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负责办理,执行局目前实际在岗干警12人,其中正副职负责人各1人,审判员5人,内勤1人、书记员4人。

2012年至2013年5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65件,已执结611件,结案率91.88%,已结案件兑现标的额6947.5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7.49%。同时,我院今年1至5月的执行案件结案率为70.81%,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长27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用时为99日,全市排名第1位,与2011年同期相比缩短23日。

随着办案绩效的提升,我院执行工作获得了上级法院的肯定。2011年4月,我院通过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审核,成为全市第一批仅有的两家“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之一。我院梅祥新同志办理的阮祥武、姚付珍申请执行梅俊涛、胡体军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以其过硬的办案程序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于201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第五届精品案件”。

二、主要做法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保障和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通过加强执行干警执业能力和作风建设,强化执行关键环节的审查审批,规范执行款物和执行期限的管理,适时开展司法救助等措施,不断提高执行行为的规范性,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非常关心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多次调研执行工作情况,并于2011年主任会议审议了执行工作专项汇报。2012年以来,我院按照区人大监督指导意见,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针对破解执行难题,进一步提高执行绩效,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优化执行模式,强化执行措施

过去我院实行承办人“一案到底”的工作模式,各承办法官反复前往同一协助义务部门调查和执行,耗费了大量的执行资源。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初我院在执行局成立了专门的财产调查组和执行实施组,将执行调查和执行实施分离,提高执行效率。每半月,调查组将新收执行案件的信息汇总制表,送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和区内十七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查询被执行人的资金、房屋、车辆等相关财产状况。2013年以来,仅仅依靠三名执行干警,出车十余次,就完成了150余案7400余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采集工作。调查完成后,调查组及时将取证材料送交内勤移送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快速向申请执行人反馈调查结果。这种办案分工模式,一方面规范并穷尽了调查范围,提高了调查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实现了整体上集体负责制,内勤集中掌握查询结果,便于院庭两级领导了解案件情况、加强司法管理,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情形的发生。

(二)加大矛盾调处力度,促成和解执行

为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我院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一是将强制执行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文书送达、约谈、异议听证等时机,尽力做好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朋友、周边群众的法律释明、情绪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达成谅解。

二是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工作合力。在处置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我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等社会公众参与重大执行事项的听证,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通过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和解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杨某某执行异议一案,我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听证,参会代表从社情民意的角度出发,提出中肯意见,化解异议人的对立情绪,成功调处矛盾。

三是严格审核协议强化履行保障。加强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过程中,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在和解协议中订立毁约的惩罚性条款,如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责令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等,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约束,促使被执行人能够主动依照和解协议,按期全面履行法定义务。2012年以来,共有 103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依约按期履行债务1500余万元。

四是提供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针对部分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又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我院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建立执行司法救助制度,以执行标的额为限,向特困权利人发放救助资金。2012年至今,我院向13案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近20万元,在缓解其实际困难的同时,也促使部分上访当事人作出息访承诺,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被执行人下落难找,执行线索难寻,协助执行难求,被执行财产难动等“四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规避执行是广受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成因。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逃避、抗拒执行的情形,最高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我院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是向社会公布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信息。我院安排专人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逐案录入案件信息,社会公众可以登陆最高法院网站中的“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个人和单位是否有债务未清偿到位的情况。同时,根据市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定期筛选一批长期躲债赖债的被执行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市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向全社会公告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命令。

二是注重发挥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我院紧紧依靠区委、人大和政府,积极汇报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适时通过举办联席会议,联合制发文件,报送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与协助执行单位加强工作联系,规范对口流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目前,区内各商业银行网点为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设立了绿色通道,各社区居委会均设执行联络员一名,负责接待执行干警,配合执行活动,见证执行过程。通过联动平台,一方面,社会各界帮助法院在投资、信贷、消费等各个方面压缩“老赖”的活动空间,迫使其为了解除受到的限制而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法院也为相关社会管理机构加强社会管理、防范相关风险提供权威参考,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培养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三是用足司法强制措施,强化执行威慑。由于执行干警过去思想上常常把强制措施与激化矛盾教条地联系起来,或者对法律规定和案件本身把握不足,将“慎用”变成了“不用”。第三次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开展以来,最高法院在执行规范化建设方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强调“穷尽”二字,即穷尽财产调查手段、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程序和穷尽司法强制措施。对此,我院转变执法理念,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拒不交出名下车辆、秘密转移名下房产、突击提取现金等情形,经法官说服教育依然不予配合执行的,一旦证据充分,即按照法定最高金额和期限,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加大其违法的成本,对其予以震慑。2012年至今,共实施拘留9次,每位被拘留人都深刻认识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作出书面检讨,并积极配合履行执行。如近期在办理胡某某申请执行雷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雷某某逾期拒不向胡某某交还有关车辆,我院反复约谈雷某某,做了大量的说服劝说工作,雷某某仍我行我素,我院遂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雷某某的亲属交出了涉案车辆,案件顺利执结。

(四)增强证据固定意识,严惩拒执犯罪

今年1月,市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严肃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联系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进行会商确定办案流程: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收集基本证据,制作案情说明后连同证据材料装卷,再移送钢花派出所侦办,两部门的内勤负责办理交接手续。派出所侦查终结后认定构成拒执罪的,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我院已向区公安分局移送两起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线索,目前均在紧张侦办过程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多措并举,我院执行案件绩效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我院清醒地认识到与先进法院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经分析梳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的对接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环节是对审判环节的承接,在立案、审判中就应当充分考虑执行因素,才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司法实践中,审判服务执行的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审执对接的方法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是“执行难”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较大比例。有相当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等案件,因被执行人失业、重病、服刑等原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成为积案,但申请执行人往往并不谅解,缠执缠访。

三是执行法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执行队伍年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我院执行法官平均年龄48.8岁,目前收案数量增长较快,执行工作要求较高,需要不断充实新生执行力量。另一方面执行过程中特别是面对部分因客观原因久执不结的案件当事人,需要执行法官反复做释明工作。少数法官缺乏耐心,在遇到复杂、突发状况时,情绪控制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说服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情况需要。

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不足,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指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紧扣作风、能力、廉洁三个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教育,规范执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打造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律。

二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更新执行观念。用系统的思维方法考虑执行工作,加强审执对接工作力度。在立案时考虑执行,审判时着眼执行,使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加强诉讼引导,帮助当事人选择有利于权利实现的维权方式,降低诉讼风险。在执行中做到想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手段、穷尽一切可能,说尽一切道理,进一步努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在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扩大宣传工作效应。一方面定期曝光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情况,大力报道拒执的典型案件。另一方面,正面宣传执行工作成果、先进人物、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培养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提高执行和解水平,化解执行难案。在处理矛盾突出、影响大的案件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尽力促成执行和解。同时把好执行和解协议关,如严格审核协议内容,在协议中设置适当的毁约惩罚条款,确保在促使双方达成谅解的同时,协议履行到位。

五是探索涉执信访工作新方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干警为民意识,扩大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审判执行的公信力。以制度规范执行,防止执行权的扩大和滥用。注意捕捉信访苗头,准确把握信访人思想动态,主动沟通,加强引导,把信访消除在萌芽状态。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一、对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区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会议指出,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完成有些计划指标任务较艰巨,二是工业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壮大经济实力,坚持推进新型工业化。一方面坚持工业强区不动摇,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园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突出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功能建设,努力为企业入驻、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继续扶持中小微企业,推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抓好服务企业工作,切实帮助落户企业解决好建设和投产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方式。要立足现实基础,创新招商方式,改进招商办法,拓宽招商渠道,与此同时,要本着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建设责任化、责任落实具体化的原则,切实抓好签约项目的履约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运行质态。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产业化转移步伐。持之以恒开展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继续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培强做大新兴产业。要以“两河区域”“滨江生态商务区” 开发为重点,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拉动力。要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开发。

四要进一步抓好民生改善工作,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民为本,加快抓实今年各项民生工程和政府10件实事,高度重视群众在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期望和利益诉求;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要继续深入实施依法治区,注意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对区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区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按照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财政预算目标,通过强化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积极改善服务企业的质量,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严格规范财政基础管理等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会议指出,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的数量、规模、质量还要提高,第三产业发展及房地产开发“短板”现状仍然没有改变,财政收入税源支撑不足,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增大。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认真分析我区财源建设的现状、税源结构和增收潜力,不断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堵塞税收漏洞,加快培植后续财源。要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总量。要用好用活现有财政政策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巩固税源,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

二要坚持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管理。严格预算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调控能力,预算执行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努力杜绝各种随意性行为。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充分考虑各类融资举债的财政承受能力,全面摸清现有债务家底,搞好风险评估,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评,积极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投资的大项目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要改进争取方式,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络,做好基础工作,争取在项目决策时得到省市的关心和支持。

三、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及续办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

(一)对《关于加快实施“工业倍增”计划、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发展案》的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1号议案的办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推进速度快,领导力量强,办理措施硬,进展势头好等四个方面。

会议指出,1号议案在办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金投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还不够。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着力抓好工业运行监测,确保重点产业快速发展。二要着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扶持民营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三要着力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工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四要积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五要着力健全产业服务体系,优化重点产业发展环境。

(二)对《关于加快青山区旧城改造还建房建设案》的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青山区旧城改造还建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2号议案在办理中还存在工程进度不能完全按计划进行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充分调动区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将议案办理任务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在加快推进改造进度的同时,推进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三要做好群众安置工作。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三)对《关于加快推进青山滨江和“两河”区域(原青山港)综合开发案》(续办案)的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案的续办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开展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明显。

会议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还存在资金筹措渠道不畅、重大项目落地难、关键节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积极化解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等各种制约因素,咬定目标迎难而上。资金平衡一定要实,积极争取省市对青山的投入,力求做到先筹集资金再动工,杜绝出现“烂尾工程”。二要进一步发挥资金政策扶持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市政府对滨江和“两河”区域建设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投融资平台建设发展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三要继续深化规划、科学运筹,精心包装城建项目,加大招商力度,大力集聚各类资源,助推滨江和“两河”区域开发。

(四)对《关于加快推进青山区文化产业发展案》(续办案)的办理情况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的办理,高起点规划城市布局,凸显我区产业文化特色,与滨江商务区开发建设相结合,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但我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仍存在着相关扶持政策较少,融资难度大,文化产业项目可用空间不足,相关行业之间缺乏沟通平台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确立提高文化资源的商品化、市场化意识,积极主动地寻求并拓展文化资源与市场之间的结合点。二要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扶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等。三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文化产业科学合理发展。要面向市场,积极开发地域特色文化。要强化项目和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规模化产业经营的集聚效应。

四、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效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指出,执行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法官审判服务执行的观念不强,执行队伍年龄结构老化,对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不够,没有积极争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进一步更新执行观念、创新执行思路、加大执行力度,更加及时的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要进一步优化执行模式、改进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措施、防范执行风险,实现执行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加强法制教育,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效保障。

 


关于提请焦绍云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

焦绍云、邓兵任青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武汉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新沟桥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邱孝军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青山镇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胜、李志民、文振宽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О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冷红等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提请:

冷红为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孙宗良为青山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赵军燕为青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俊为青山区统计局局长;

曾戈锋为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海波为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彭辉为青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

张洁的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职务;

舒有勇的青山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区长:何建新

                                二О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刘子舟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提请:

刘子舟为青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

请审议决定。

区长:何建新

二О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提请蔡莉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青山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提请:
    任命蔡莉萍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瑞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曾骁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燕琴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谢彪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彭红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龙鑫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家峰

                                    二О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提请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的审议报告

——2013年7月31日在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少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青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提请本次会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冷红等职务任免的议案,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区部分机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和工作需要提出来的。其中提名冷红同志任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免去张洁同志的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职务是因工作需要提出来的;提名孙宗良同志任青山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赵军燕同志任青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曾戈锋同志任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海波同志任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彭辉同志任青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子舟同志任青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是因区政府机构调整新组建了这6个工作部门而提出来的。提名王俊同志任青山区统计局局长,免去舒有勇同志的青山区统计局局长职务,是因舒有勇同志年龄原因已改任调研员而提出来的。按照相关规定,以上8位拟任人选中,本届内未参加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5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刘子舟93分、王俊94分、曾戈锋93分、黄海波93分、彭辉94分。

此次机构调整涉及干部的原单位职务因机构调整自然免除。

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家峰关于提请蔡莉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是为了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促进各项检查工作的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其中提名蔡莉萍、张瑞、曾骁、陈燕琴、谢彪等5人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是因近年来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的部分中层副职职务空缺,为进一步增强业务部门工作力量,强化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后提出来的,具备拟任检察员的资格和条件。按照相关规定,以上5位拟任人员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蔡莉萍92分、张瑞89分、曾骁94分、陈燕琴92分、谢彪90分。同时,代表人事任免工委在对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于7月23日到区人民检察院对所提请的议案进行了调查,分别与9人进行了个别交谈,并对拟任检察员职务的人员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其任职的反映。

提名免去彭红、龙鑫等2人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因这2人已分别调往区妇联、区政法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来的。

以上人事任免议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审议认为是适宜的,请予审议。


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3年7月31日青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焦绍云、邓兵为青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武汉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新沟桥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邱孝军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青山镇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胜、李志民、文振宽的青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何建新的提名

决定任命冷红为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决定任命孙宗良为青山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决定任命赵军燕为青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王俊为青山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曾戈锋为青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海波为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彭辉为青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子舟为青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

决定免去张洁的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舒有勇的青山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三、根据区人民检察院院长吴家峰的提名

任命蔡莉萍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谢彪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曾骁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燕琴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瑞为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彭红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龙鑫的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十四人大常委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出、缺、列席情况

一、出、缺席会议名单

出席:

许国胜   袁建琳   桂质良   黄会文   林四平        徐春华  

彭显波   邓旭东   刘建新        徐国萍   熊福英    

易国祥   赵三山   金少琴   邱先发   彭海力   徐春姣   蔡丽华

                    

    因公缺席:

刘新权  罗先奇  肖长慧

二、列席会议名单

出席:

余友明   郭和平   吴家峰        戴永胜   肖望珍   焦绍云

陈永红   刘子舟             孙中明   孙宗良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   电话:68865034   制作维护:fc